发布时间:2024-05-10 13:26:56 来源:妍娴娱乐网 作者:热点
6月20日,云南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向社会发布2018年云南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布年旨在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度大典型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据悉,案例十大典型案例从全省三级法院审结的云南院行政案件中选取,有行政机关败诉的省高案件,也有行政相对人败诉的布年案件,分别具有不同的度大典型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案例1:林某、案例杨某仙诉龙陵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补偿决定案
【案情摘要】龙陵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于2016年作出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办法并公告,云南院林某、杨某仙的省高房屋位于被征收片区。县政府经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后,布年该评估公司对林某、度大典型杨某仙的案例房屋先后进行了两次评估。县政府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向林某、杨某仙送达第二次评估报告。因林某、杨某仙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就征收补偿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林某、杨某仙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该补偿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虽然依据了第二次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但补偿决定作出的时间却早于该报告作出的时间,故补偿决定存在程序违法和依据不足的情形。但现并无证据证实该补偿决定已对林某、杨某仙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如判决县政府重新作出补偿决定既不具备司法救济的意义,也将导致新的诉累,遂判决确认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违法。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补偿决定作出时间早于第二次评估报告形成时间,且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县政府已将该评估报告向林某、杨某仙送达。补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
【典型意义】在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以保障被征收人申请复核评估、申请鉴定的权利。否则,将可能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因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本案对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程序性权利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2:卓某萍诉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大队行政处罚案
【案情摘要】卓某萍驾车行驶至二环西路与西苑立交桥口春苑小区路段时被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大队(以下简称昆明交警九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接受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2mg/100ml。卓某萍对测试结果提出异议,昆明交警九大队现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卓某萍采取检验血液/尿样及扣留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卓某萍在强制措施凭证上签署意见为“有异议”。昆明交警九大队遂带卓某萍到云南省肿瘤医院急诊科采集两份静脉血样。后昆明交警九大队先后两次委托鉴定机构对卓某萍血样中乙醇成分及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定性分析均检出乙醇成份,定量分析乙醇含量分别为24.01mg/100ml(乙醇/血)和23.64mg/100ml,该两次鉴定报告均送达卓某萍。最终,昆明交警九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卓某萍作出罚款18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扣12分。卓某萍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卓某萍经呼气测试及两次血液中乙醇含量定性定量分析,乙醇含量均在20-80mg/100ml之间,均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的阈值范围内,属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卓某萍诉称其未饮酒,而是因治疗疾病外敷药物使乙醇渗入体内导致血液内含有酒精的主张无证据证实。卓某萍在其乙醇含量超过标准的前提下驾驶机动车,明显违法。昆明交警九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卓某萍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行政相对人具有违法事实或实施了违法行为为前提,而对行政相对人具有违法事实或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有合法有效且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本案对于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调查取证及依法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具有指导意义。
云南网记者 夏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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